增強中國與葡語國商貿合作平台功能 會展業工作貿促局全權負責

2017-10-28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及《修改七月十一日第三三/九四/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對貿促局的組織法規作修改。經濟局維持五廳九處,但五個廳級單位將重組。貿促局日後將統一負責會展的工作,以及促進澳門特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作用。

《經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調整經濟局的組織架構,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維持五個廳級和九個處級。將對外貿易管理廳及對外經濟關係廳合併為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廳,下設對外貿易處(將原產地來源證簽發處的職能併入該處)及經濟合作處(原國際經濟事務處及區域經濟事務處)。負責統籌和管理對外貿易及經濟合作事務的工作,提升特區政府與外地協商貨物及服務貿易時的效率。將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更名為產業發展廳,下設工商業支援處及促進營商處。草案建議取消該廳推動會展業發展的相關職權,負責處理和執行經濟局及工商業發展基金範圍內的各項支援工商業的政策措施,以及推動和促進澳門營商環境的改善及提升的政策措施。設立研究廳,下設經濟分析處及資訊處,專責調查研究澳門經濟和產業發展的趨勢、策略及影響因素,並就有關事宜提出建議,支援特區政府在經濟範疇內的研究和分析,貫徹科學施政的理念。將經濟活動稽查廳更名為牌照及稽查廳,下設工商業稽查處及牌照及監管處,負責工業場所牌照及其他企業牌照簽發和監督工作,以及監察屬經濟局職責範圍內的經濟法例的遵守情況。維持知識產權廳及行政及財政處,並履行原職責。

經濟局五廳料重組

而《修改七月十一日第三三/九四/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對貿促局的組織法規作修改。建議增加貿促局的職責範圍,包括推動會展業發展和促進澳門特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作用。另外,草案建議加入授權與轉授權、處罰權限的相關條文。貿促局主席張祖榮表示,未來將會適當增聘人手。

兩份草案均自公佈後滿三十日生效。

存款保障制度擬修補償標準

行政會又完成討論《修改第九/二零一二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修改補償金額的釐訂標準,以存款人在參加機構獲保障的存款結餘,加上計算至當日的利息為準,而毋須扣除存款人對參加機構的債務。新制度下,存款覆蓋比率將由目前百分之十五點八八增至十七點三五。達到簡化向存款人支付補償的計算方法,縮減參加機構處理資料的過程和加快支付過程,提高存款保障基金支付補償的效率,進一步保障存款人的合理權益,落實本澳金融穩定政策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