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7-09-19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命令及一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89/2017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黎巴嫩共和國特別調查委員會簽署有關在預路竹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該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32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替代經第20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十月二十九日第236/GM/99號批示斤附的離岸商業及輔助服務業務附 方該批示的規定並不影響於該批示生效前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遞交的申請,亦不影響原先已獲許可的業務。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期公報還印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第88/2017號行政命令,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