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規劃外判恐水土不服

2016-12-24

【本報訊】政府將把編製總體規劃的工作外判,這做法有否問題?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林翊捷 (見圖) 表示,要視乎外判後,政府在編製過程中有多少參與。並提醒,各地的規劃制度和城市空間都不一樣,外地團隊貿然空降到澳門編製總規,可能出現「水土不服」。在編製過程中,政府,尤其規劃部門需要參與其中,否則,「做出來的不見得是好結果」。現時,政策研究室已持有一批澳門調研結果,從而得出十五年的《城市發展策略》。一方面,現在已有《城市發展策略》指導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加上上述的調研結果,不是有助外判團隊編製總規嗎?林翊捷表示,那些調研結果越多越好,但是,有些規定是不明文的,或者有些歷史包袱、或者澳門的習慣或城市價值等,都不能從數據或資料閱讀到的。過去三年,工務局向城規會提交規劃條件圖「草案」,聽取委員意見後才發出規劃條件圖。但是,政府上星期只是向城規會介紹《城市發展策略》,委員會主席、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明這份不是草案。在這個會議上,林翊捷沒有發表意見。他認為,政府當時不是收集意見。並指出,那份《城市發展策略》的確沒有嚴重的問題,但不是「做得好好」,而「可以接受」。

空間使用涉利益博弈

總體規劃觸及本澳的最大矛盾 ── 空間使用,將會出現利益博奕。例如:總規劃定特定面積為不可都市化後,該區將不能興建大型豪宅。既然這樣,應否外判給一間私人公司編製總規,以免公眾利益受損?林翊捷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對總規作出最後決定,不應盲從外判機構建議的總規。而且,按照《城市規劃法》,總規具有法律效力前,必須諮詢公眾和城市規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