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將採取八措施推動與台灣8縣市交流

2016-09-19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邢利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18日透露,大陸方面將採取八項措施,推動與台灣8縣市交流。

馬曉光對記者表示,國務院台辦主任張志軍當天在北京與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等8個縣市組成的台灣縣市長參訪團舉行座談,就新形勢下推進兩岸縣市交流等交換意見。張志軍表示,我們將毫不動搖地堅持“九二共識”政治基礎,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維護和繼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斷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對於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堅定支持“九二共識”、努力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台灣各縣市加強交流合作,我們持積極態度。8位台灣縣市長表示將繼續堅持“九二共識”,努力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推動包括兩岸縣市交流在內的各領域交流合作。他們就推動所在縣市同大陸的交流合作提出建議。

為此,大陸方面將推動採取以下措施:

一、歡迎並支持台灣8縣市來大陸舉辦農特產品展銷推介活動。

二、推動大陸相關企業赴台灣8縣市考察,洽商農特產品採購事宜。

三、樂見並支持台灣8縣市組成旅遊促進聯盟,聯合設計旅遊產品,與大陸各地旅遊主管部門建立聯系窗口,來大陸舉辦旅遊推介活動。

四、積極推動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台灣8縣市加強綠色產業、高科技產業、智慧城市等領域交流合作。

五、鼓勵和支持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台灣8縣市積極加強文化、人文等交流,並推動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合作。

六、促進和擴大大陸有關部門和城市與台灣8縣市青年的交流溝通,為台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提供便利,創造有利條件。

七、進一步擴大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的經貿和人員往來規模。

八、支持大陸有關部門和地方與台灣8縣市加強聯系,擴大交流,提昇合作水平,解決民眾關心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