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1981號
2018年11月09日
星期五
的士團體建議發牌雙軌並行
2018-11-09
【本報訊】昨早,十個的士司機團體的代表向立法會常設委員會反映關於的士法案的意見。他們反對被質疑是「放蛇」的條文,提出車廂內錄音錄影應該足夠搜證。他們也反對政府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建議雙軌並行:百分之五十實施「公司制」,百分之五十繼續讓沒有行政違法的司機競投。
月前,立法會收到一千七百多名的士司機聯署的請願信,需按《請願權的行使》的法律規定處理。負責分析及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的士法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本週一會見上述請願司機的兩名代表後,昨早閉門會見十個的士司機團體的二十名代表,今天將會見的士車主。
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間選議員黃顯輝在昨早的會面後向傳媒表示,司機們認為現時的執法人員不夠專業,甚至不公平,也需要接受培訓。司機們指出,執法人員僅見到一個現象,便認為這就是整個過程;亦沒有再找回已離開的乘客搜證,就作出處罰。
其中一個例子:車資是四十五元,乘客放下五十元便離開。多出的五元實是小費,執法人員卻認為是濫收車資,作出處罰。黃顯輝指出,的士團體認為有需要強制車廂錄影和錄音。若遇到上述例子等情況,可從監錄的影音知道司機有否行政違法。亦建議,把監錄鏡頭安裝在車廂後面,僅拍到司機和乘客的背面,拍不到他們的容貌。
郭良順指錄音錄影已足應刪懷疑「放蛇」條文
關於被質疑是「放蛇」的第二十六條:休班的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人員遇到行政違法的司機,可以叫停的士,並由其他人員到場執法。澳門的士司機總工會理事長郭良順與議員們閉門會面後向傳媒表示,司機們認為錄音錄影足可搜證,應該刪除這條文。
另外,的士法案建議,政府將來只向資本不少於五百萬元的公司發出的士准照。郭良順表示,司機們也反對百分百的「公司制」。他們建議先試雙軌並行:百分之五十的士實施「公司制」,百分之五十如以往讓個體戶競投。當局可以規定,曾經行政違法的司機不許投牌,投得後行政違法可以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