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兒童接受教育權利

2015-09-19

香港入境處日前揭發,自回歸至今,共有55宗父母逾期未有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的個案,有12人被捕;其中一個家庭的三名女子,最大的19歲,全部都無香港出世紙亦從未上學。

據悉,香港入境處本月初在一個公屋單位,發現一名52歲印尼籍前傭工,與一名56歲男人同住,男方是本港永久居民,兩人並無結婚,但育有一子兩女,分別17、18及19歲,三名子女全部在港出生而沒有辦理出生登記。

本年4月,一名15歲外籍少女昨在香港淺水灣道豪宅墮樓身亡,警方發現她在港出生,但一直沒有身份證明文件,長期在港隱居,並與同樣「無證」的妹妹在港沒有上學。警方並揭發她的菲律賓籍母親逾期居留20年;其英籍父親則涉嫌協助或教唆逾期居留。夫婦並涉嫌虐兒被捕帶署。死者尚有一名14歲妹妹,兩人均在港的私家醫院出生,但沒有領取出生證明文件。姊妹一直沒到學校上課,由父母安排私人補習。

香港法例列明嬰兒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事宜,如果父母逾期未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會於嬰兒出生後三個月、六個月和九個月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父母,若仍未有回應,入境處將交由調查科跟進。根據香港政府法例,如發現任何人刻意違反相關法例,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二千港元及入獄六個月。

沒專部門跟進調查個案

像香港一些不幸事件,相信澳門或有存在,筆者就有關事宜,昨日向本澳有關政府部門資詢,如果有本澳家長沒有依時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時,會否有相關法例約束家長,以保障兒童權利。筆者曾分別致電澳門入境事務廳、澳門身份證明局及民事登記局等。前者兩部門皆稱筆者所提個案不屬該部門範疇,無可奉告,最後僅民事登記局能夠作出回應。

民事登記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澳民事登記局都有條文訂明,所有父母家長應在嬰兒出生後30天內辦理出生登記,惟逾期可自行補辦。該負責人又稱,澳門與香港不同,本澳不會向沒有依時為子女辦理出生登父母家長等採取強硬措施。其實一般所有出生嬰兒的資料,主要是來自本澳兩家大醫療機構,經醫院文件證明,在民事登記局作登記後才領取出生紙,然後到身份證明局辦理居民身份證。至於沒有到民事登記局作出生登記的個案,就沒有專部門跟進調查。

保障學生接受教育是兒童應有的權利,家長不能因為自身原因,就隨意剝奪孩子的應有的權利,不讓子女上學、或長期隱居等。本澳特區政府不可能獨善其身,理應關注香港事件,訂立相關法例,並設專有部門跟進特別個案,避免衍生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

˙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