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被捕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8-11-08

【香港中通社11月7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1月7日發佈消息稱,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融)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

消息介紹,賴小民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今年4月,賴小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同年10月,賴小民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通報指出,賴小民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利,與多名女性搞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公司重大事項,越級插手具體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公開簡歷顯示,賴小民於1983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國央行)參加工作,後在中國銀監會、北京監管局、北京銀監局等機構任職。賴小民此前作為中國華融黨委書記、董事長被查時,還兼任中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據悉,賴小民今年10月被『雙開』前,中國華融的法定代表人已由賴小民更新為王占峰。賴小民被『雙開』後,中國華融正式宣佈王占峰出任該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